功能简介
按照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用户从2007年起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新会计准则(启用规定的新会计科目),如果继续使用原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则可以在需要采用新会计科目时利用本系统提供的会计科目转换工具实施转换,以下我们对此功能的操作方法予以说明。
操作指南
在开始执行会计科目转换操作前建议您先对进销存业务、账务予以结账,并对账套进行备份,然后再进行下面的操作。
点击「账务」→「辅助工具」→「会计科目转换」,系统会提示您先进行数据备份,请您确认已备份了数据后,再点击[是]打开如下窗口;
点击[下一步],打开如下窗口;
窗口中首先列出用户正在使用的一级会计科目代码及科目名称,点击[自动匹配]系统将按照一级会计科目名称对新旧会计科目自动进行匹配;
未匹配的科目则需要用户手工匹配,请点击“新科目代码”栏空白位置,然后通过输入科目代码或科目名称来定位会计科目(支持模糊定位功能),或者点击右侧下拉按钮并拖动滚动条来查找所需的会计科目;
旧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时,也需要与新会计科目匹配,您可以将此会计科目对应的“自动增加下级”一栏打勾,使系统自动将旧的明细科目添加到新的科目列表中(如下图中的明细科目“工行**办”)。操作完毕,点击[下一步];
此步骤需要对未匹配的明细科目进行匹配,您可以点击[自动匹配]由系统按照明细科目的名称对新旧明细科目进行匹配,而未匹配的科目则需要手工匹配;
如果需要匹配的科目较多一时无法完成,您可以点击[关闭]退出当前的操作,系统会保存匹配结果,以待下次继续进行匹配;
最后点击[完成],由系统对所有科目的匹配结果进行检查并退出会计科目转换功能的操作。
提示
1. 匹配科目时,旧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向应与新会计科目保持一致,不一致时必须修改旧科目的余额方向;
2. 匹配科目可以“多对一”,即多个旧会计科目可以对应一个新会计科目;
3. 为了加快转换速度,您可以事先将新旧会计科目的名称修改为同一名称,对于用户自定义的或在新科目列表中找不到匹配关系的科目,可在转换操作的第一步中将其添加到新科目列表中,以便系统能够自动查找到可匹配的科目;
4. 会计科目转换功能操作完毕将会对系统的其他模块产生如下影响:
(1) “会计科目”基础资料变为最新的会计科目列表(如图),旧会计科目的发生额、余额转入新的会计科目中;
(2) 相关模块的科目设置和使用全部更新为新会计科目,这些模块包括:出纳账户、工资费用分配、三费计提、工资支付、固定资产卡片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增加方式、固定资产减少方式、坏账准备、损益结账、成本结转、期末调汇、存货类型、业务单据生成凭证等;
(3) 所有会计凭证全部按照新会计科目生成,当前会计期间已保存的会计凭证也按照对应的新会计科目予以更新。
(4) “账务”菜单下的自定义报表中各个报表的取数公式全部按照最新的会计科目来定义(如图);
(5) “账套选项”的“账套参数”页面其中的“会计制度”自动改变为“使用2006年会计准则”。